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参照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粤高教成[1995]43号)和《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粤教高
[2004] 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的成人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学生。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已在夜大学全面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函授教育从2004级新生中开始实行学年学分制和集体批量选课。学分制各项管理均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学习年限
第三条 弹性学制是指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所需的最低学分即可毕业的一种学习制度。
根据不同专业、学历层次和学科门类,学分制学习的年限可分为2~5年、3~6年和4-7年等。如:学习年限为2~5年则表示该生所修读专业标准学习年限为3年,允许提前1年或推迟2年毕业,即从注册入学后可分别在2~5年内毕业。
第三章 学分与课程
第四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的教学管理模式,是在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即可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实行弹性学制和选课制。
第五条 学分的计算: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生在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学分包括理论教学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值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来确定,通常以18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一)理论教学课程每18学时,计为1学分。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设计、实习、实验等,每集中周计为1学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每周(按18学时)计为1学分。
学分数可取小数点后一位的0或5值。
凡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六条 学分绩点的确定:学分绩点一方面反映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另一方面综合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
学习成绩与绩点系数的换算、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详见《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课程设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按该课程所属的学科门类性质可分为理工类、财经管类、文史类、外语类及艺术类;按修读性质可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任选课三类。按开课要求可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一)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二)选修课是为加深理论基础和扩大专业知识,选择专业方向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可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范围内选读。
(三)任选课是供学生拓展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发展爱好、形成特长的课程,学生可在同层次非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中任意选读。
第八条 课程选修要求:对于学生所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都必须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在选修任选课时,不得选修与已选课程内容相近的课程。否则,其学分不予承认。
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之后,可继续缴费选修其它课程。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作为非毕业学分计入个人学习成绩总表。考核成绩不合格,亦不影响学生毕业。
第九条 毕业最低学分: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方能毕业。
(一)各类专业的本专科学生的毕业最低总学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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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层次及科类 |
2002年及以前入学 |
2004年及以后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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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年限 |
最低毕业学分 |
学习 年限 |
最低毕业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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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起点本科 |
4~7年 |
160 |
其中任选课学分≤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的15% |
4~7年 |
140 |
其中任选课学分≤15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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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起点本科 |
2~5年 |
100 |
2~5年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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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财经管、外语、艺术类专科 |
2~5年 |
90 |
2~5年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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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专科 |
3~6年 |
120 |
3~6年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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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5级及以后入学的专升本建筑学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95学分、专科室内环境设计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115学分。
(二)毕业学分审核标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方可毕业。
最低毕业总学分=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任选课程学分
其中必修课学分可替换选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可替换任选课学分。反之,则不能。
第四章 选课的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选课制是指学生可以根据教学计划的开课情况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选课的有关规定决定自己所修课程的一种学习制度。
夜大学新生在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全部由学校实行统一批量选课;之后的每学期由学生个人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自行上网选课。所选课程凡经过正常考试和补考仍不及格者(含旷考者),须重新选课。
函授采用学年学分制,通常实行集体批量选课。
第十一条 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课时,必须认真阅读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制管理办法,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整个学业修读过程做好总体安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学期的选课计划,不得盲目选课。
(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多修或少修各类课程,但每学期选修的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5学分。
(三)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自主选择上课教师。在教学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同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课时,学生可选择自己满意的教师所开的课程。
(四)学生在每学期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先选。若所修的课程有先修课要求时,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继课程。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的,不得选后继课程。
(五)学生在选修任选课时,不得选修与已选课程内容相近的课程,否则其学分不予承认。
(六)同学习层次(注:高中起点本科与专科起点本科视为同层次)、同学时(或相近学时,一般在5学时内浮动)、同科目课程可以跨班级选修,专科层次的学生可以选修本科层次专业开设课程。
(七)不能跨层次选修毕业设计(论文)。
(八)英语专业的学生不得选读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类课程;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不得选读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类课程。
(九)同一学期内选修多门课程时,必须注意所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和考试时间不得互相冲突。
(十)学生在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按时参加听课,以保证完成所修课程的学习。
(十一)在专业停办或课程停开的情况下,允许学生在相近专业范围内,选读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时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作为替代课程。但需经个人申请、专业承办教学单位的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选读替代课程。
第十二条 选课时间安排
每次选课安排均为本学期末为下学期选课。
(一)每学期为下学期第一次选课:每年6月1~6日以及12月1~6日为新学期(即下一学期)第一次选课时间,由学生自行上网选课。
(二)每学期为下一学期第二次选课:学生在每学期第一次选课后,于选课的当月10~14日(以当学期通知为准)上网查询本人的选课结果。若发现选课未成功,可按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次选课(含补选课、增选课)。
(三)新学期开学前,由学生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课程表。
(四)夜大新生第一学期和函授生所有学期皆采用集体批量选课的方式,学生不需要自行选课。函授学生经批量选课、按专业班级学习、又经两次考试不及格者(含旷考),可在下一年级函授班重新选课修读,或经个人填表申请、教学管理部审批、选课及缴费到夜大学修读。
第十三条 改选或退选
所选课程一经确定,未经批准均不得改选。因学生个人原因而造成选课后又在当学期不能坚持学习者,不予办理退选手续。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改选或退选:
(一)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达不到开班人数(开班人数≥40人)而取消开设的。
(二)因开课时间调整,导致上课时间冲突的。
符合改选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选课的当月15~16日,须以当学期通知为准)办理。
由于实行学分制管理对各工作环节有较强的时效性要求,所有逾期办理选课、缴费、补选及改选的要求均将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 课程重选
(一)学生考试不及格并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含旷考),未取得学分者,可以在选课时间重新选课、缴费学习,重选课次数不限。
(二)学生虽取得某课程学分,但对成绩不满意,亦可在选课时间再次选修该课程,成绩按最高成绩登记。
(三)统考课程不及格,不要求学生重新选课,但需重新报考参加统考。
(四)学生考试作弊,该课程的成绩一律以“0”分计算,不能参加补考,必须重新选课缴费。
第五章 免考与考勤
第十五条 免考 :具备免考资格的学生可申请课程免考。
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新生,须在入学注册后在规定的时段内自行上网。将所有申请免考的课程一次性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允许在各学期选课时段内申请,并按规定的时间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提交免考审核资料。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免考。免考课程的成绩以该课程原学业成绩记录,并注明“免考”字样。免考课程的收费标准与选课相同。
课程免考条件及申请程序详见《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考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免听:学生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经本人书面申请、取得任课教师同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免听一门课程。但必须参加规定的实验、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并按时参加本课程的正常考试,成绩及格后方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课程免听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 考勤
(一)选修课和必修课的考勤要求相同。学生选修的所有课程均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听课,完成作业、实验、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未经批准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学习或考核者按旷课或旷考处理,有关处理条款详见《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凡无故上课缺勤时数达总学时的1/3以上、或欠交作业及实验报告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正常考试。欠交作业及实验报告者在考试前2周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并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补齐作业或实验报告合格后,方允许参加考试。
(二)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自行听课和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予承认该课程学分,不出具成绩,并追缴相应的课程听课费用。
第六章 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 在校本、专科学生所有选修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所有成绩按下列方式管理:
(一)每学期各任课教师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生的课程(设计、实习等)书面考核成绩单之后,由学籍管理部成绩管理员负责录入在校生个人成绩库。
(二)所有学生修读的成绩均可上网查询。由学生自行登陆广东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在“学生登录”栏处进行查询。通常期末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三周后或放假一周后公布。
(三)成绩疑问复查:学生若对自己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凭自己在网上打印的成绩单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填写“成绩复议申请表”申请复查。成绩复核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必要时应将原始考卷调出交相关教学单位组织集体改卷复核。成绩复核意见在学生申请之日起两周之内答复学生。
成绩复议申请受理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办理。
第七章 学费和教材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费管理
(一)学费收取方式:对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实行按学期按课程科类按学分的收费模式。根据学生每学期所选的每一门课程的学科门类确定该门课程的学分单价,每门课程的学分单价与该门课程学分的乘积即为该门课程的应缴学费。各门课程的应缴学费之和即为该学期的应缴的总学费。
(二)选课后因病或特殊原因无法上课者,须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停)学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若未办理休(停)学手续,已交的当学期学费纳入当学期的消费,不能退还。已获批准休(停)学者,其学费余额留在复学时续用。
(三)学生上网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课,该学期不安排学习。
(四)学费计算方法:
该学期学费=∑[课程学分 × 该课程科类学分单价]
(五)为方便新生报到注册,新生第一学期不按实际开课学分收费,而采用预收费的办法,待开学后根据实际开课情况结算学费,多收部分转入后续学期使用,少收部分在第二次选课收费时一并收取。
第二十条 教材费采用每学期预收、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的收费方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提及的有关事项按国家或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1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