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项管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凡属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及学校所组织的各类活动,在籍函授、夜大学学生均必须参加并实行考勤。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面授、辅导课、实验、实习课及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在籍学生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由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并认真填写考勤登记表。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包括其它教学环节),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因公或特殊情况请假须凭单位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病请假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三条  请假4节以内由任课教师审批准假;请假12节以内先由任课教师批准,再由分管专业导师批准;请假12节以上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批。请假时间最长不能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否则该课程必须重修。符合免听条件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免听手续。

第四条  凡不按规定到校上课、又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任何一门课程旷课时数达三分之一者,将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不能参加正常考试。

第五条  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不得随意旷考。若因病住院或所选修的课程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者,须凭县区以上医院证明或相关选课材料办理缓考手续。其余情况一律不受理缓考。

第六条  所有请假书面材料交任课教师。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老师销假。因故需续假者必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获准请假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规定的实验,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考勤记录以10%的比例记入学生所修课程的平时成绩,评定分数由任课教师酌情掌握。

第七条  课程教学及考试工作完成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将该课程考勤表交回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归档。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1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