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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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各校内班、各教学点:

为加强我校成人教育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展示成人教育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榜样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成才,深化优良校风、学风和班风建设,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1.在校成人教育本、专科学生;2023级新生只参与“优良学风班”(校内班)或“先进集体”(教学点)的评选,不参与个人评优。

2.本次评优课程成绩统计范围:2022-2023学年度;2023届优秀毕业生按毕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评选。

3.校外教学点评优工作参照评选办法和通知要求执行,并由校外教学点安排专人统一汇总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学管理部。

二、评选条件及比例

1. 2022-2023学年度先进集体、学习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以及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12号(详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2.“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不超过同层次同科类应届毕业生人数总数的2%,“学习优秀奖”名额不超过同层次专业班级学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同层次专业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20%,“优良学风班”名额不超过校内班总数的20%,“先进集体”名额不超过校外点专业班级数的15%。参加各项评选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还要配合学校分别完成附件2-6和附件2-7问卷调查,并提交纸质材料。

三、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在个人自荐或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审批表、撰写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教学点班主任。教学点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班主任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及名额比例,对先进集体和个人审批表进行初审,汇总申请材料并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教学管理部。

第二阶段(10月25日至11月30日):

申请材料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在网上公示评选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对年度获奖集体和个人发文表彰。

第三阶段:组织召开广东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2-2023学年度表彰大会。

第四阶段:做好表彰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申报材料要求

1.2022-2023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请者,须要填报和撰写相应的审批表、工作总结(个人小结)、展示材料(详见附件2)。

2.各参评班级和个人,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本上交至教学点班主任老师处。各教学点于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评优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jhs@gdut.edu.cn。文件夹格式要求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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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部梁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020-37626330。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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